博愛座她愛坐 女吐口水判罰

中央社中央社2012年10月12日 上午11:56

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)劉姓女子搭捷運坐博愛座被老翁批評,兩人起爭執,劉女憤而向老翁吐口水3次。法院依公然侮辱罪,判處罰金新台幣8000元。

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,35歲的劉女去年10月間在台北捷運西門站轉搭往小南門站的列車,因坐博愛座問題和郭姓老翁起口角,氣得向對方吐3次口水,老翁報警處理。

老翁說,劉女翹著二郎腿強佔博愛座,他用拐杖指著標語「非老人、孕婦或行動不便、抱小孩者,請勿佔用」大聲朗讀給對方聽,劉女卻質疑他吐口水。

劉女反控,老翁罵她不要臉,兩人爭執後,老翁越說越激動,不斷靠近,她作勢要對方後退,但老翁惱羞成怒先對她吐口水,她才吐口水還擊。

法院審理時,劉女否認犯行,但法官根據雙方供詞,認定被告在公開場所對老翁吐口水,構成公然侮辱罪,考量劉女犯後否認犯行,又不願賠償被害人,認為女子毫無悔意,判處罰金8000元,得易服勞役。全案可上訴。1011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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